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一是抓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宣传,增强群众辨别能力。二是抓好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意义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创建活动,积极配合打传工作。三是抓好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经常性宣传。在社区和农村建立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基地,设置宣传专栏,公布典型案例,揭露诈骗手法,介绍防范措施,让基层群众深入了解传销,让外来群众自觉拒绝传销,让受骗群众主动脱离传销。
二、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加强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与群众的联系,向群众派发“联系卡”,让居民熟悉当地派出所、工商所、联防队、街道办事处及居(村)委的联系方式,方便其反映情况。加强基层组织与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派出所、工商所、联防队、街道办事处及居(村)委之间定期互相通报线索,对有效线索,街道办事处、居(村)委进行摸查,向执法人员提供传销组织及传销活动场所的基本情况。加强执法监管单位之间的联系,形成执法合力,根据线索和有关情况,及时制定行动方案,迅速组织打击行动。
三、建立信息整合机制。一是加强对社区和农村基本情况的信息收集,重点收集辖区内的出租屋、购物区、商品集散地、宾馆、饭店、交通要道以及常住人员等信息。二是加强对社区和农村外来暂住人口的信息收集,努力做到“三个知道”:知道是什么人,知道在干什么活,知道主要有什么活动。三是建立“打传”工作信息平台,使执法人员能够根据“信息平台”提供的资料,迅速确定目标,制定方案,选择路线,实施行动。
四、建立监控预警机制。通过发放公开信、召开联谊会等多种方式,发动群众尤其是党员、离退休老同志,加强对出租屋的监控。发挥房管员、社区治安协管员、治安联防队的作用,加强对出现在小区(村)内的可疑人员的监控。动员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控传销网络,对传销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预警。
五、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明确责任,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把打传工作、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与基层的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列入工商所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巫溪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