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香港、澳门八地消费者组织,近日在上海签署《关于做好世博消费维权工作的合作协议》,宣布在上海世博会期间,联合推出跨区域消费维权联动机制。
根据这份合作协议,八地消费者组织将建立消费争议异地投诉处理的“绿色通道”,联手为世博游客进行消费维权。例如,重庆的消费者在上海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直接向重庆的消费者组织投诉,并由其负责将投诉移转至上海的消费者组织;上海的消费者组织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消费者。
根据合作协议,“绿色通道”建立后,消费者在任一合作消费者组织所在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接收投诉的消费者组织将通过人工接听、录音电话或网络平台等方式实现24小时接收消费者投诉。接收投诉的消费者组织会认真、详细地了解、记录投诉的有关情况,同时对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购物凭证、合同、协议等)作出初步认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将该投诉移转至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消费者组织。
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合作消费者组织收到转办的投诉,会及时审查投诉方及被诉方的主体资格和投诉内容,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将及时告知消费者,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回复移转该投诉的合作消费者组织。对决定受理的投诉,受理该投诉的消费者组织应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一般投诉会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同时将处理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回复接收该投诉的合作消费者组织。特殊投诉(如涉及过路的外国消费者、残疾消费者、群体性投诉)的处理时限由各合作消费者组织本着快速、高效、方便消费者的原则决定。
另外,八地消费者组织还将互通共享消费信息资源:消费提示、消费警示、世博观光指引、旅游动态信息(景点、场馆、宾馆的接待情况、游客信息等)、消费调查、投诉统计分析数据、消保工作介绍资料及刊物等。上述信息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将向各合作消费者组织通报。对消费争议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经协商可以全体或部分合作消费者组织的名义联合发布信息。及时互通交流有关消保工作的经验资料及刊物。
在合作期间内每月一次定期互通消费投诉热点,及时掌握各地消费动态,对其中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共建消费安全预警机制,达到便利、快捷、畅通、高效的消费维权合作目标。(消委会供稿)